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教职成[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我部编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动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战线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先保证落实。《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和项目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载体,其中负责单位包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各地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省(区、市)为单位自主申请承担;负责单位包含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的,相关行指委可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我部将优先满足有预算支持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另文通知。
教育部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