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4
第一章 规划背景............................................................................... 6
第一节 发展基础...................................................................... 6
第二节 发展形势.................................................................... 10
第二章 总体思路.............................................................................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4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7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 17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17
第三节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7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29
第一节 促进托育托幼服务优质普惠发展.......................... 29
第二节 促进非义务教育特色创新发展.............................. 32
第三节 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普惠均衡发展.......................... 35
第四节 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37
第五节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38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发展.......................... 39
第一节 促进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 40
第二节 推动生活服务品质化品牌化建设.......................... 43
第六章 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44
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44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45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48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监管体系.................................. 49
第七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50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50
第二节 形成规划合力............................................................ 51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51
宜春市“十四五”公共服务主要指标任务分工方案...................... 53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着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办实事,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使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加充分”,为新时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高品质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更好释放内需潜力、打造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内容,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和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
需要说明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看,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并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此外,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全市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教育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1.98%,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9.18%,三年毛入园率92.47%,比2015年提高15.67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8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2.12%,比2015年提高4.9个百分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31%;职业教育招生职普比由25:75增长至38:62;高等教育在学人数6.89万人,毛入学率50.50%。宜春学院、9778818威尼斯和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新校区,办学空间进一步拓展。在全省率先全市域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荣获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积极贡献奖。教育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坚持教育发展“四个优先”,组建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文件。202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总计142.36
亿元,较2015年增长52.2%。稳步实施教育改革,承担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调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等省级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指标进入全省前列。2017年以来,在全省新一轮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先后有12县次获优秀等次。在2020年全省首次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我市名列前茅。
——就业创业形势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等一系列促进就业举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下。探索创新了“四创四导”创业孵化、“15分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圈”“三深三合”大学生服务等创业带动就业服务模式,累计直接扶持7.41万人,带动就业27.98万人,打造创业孵化基地25个。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首批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宜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为第四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宜丰县“建筑浮法微晶玻璃”项目喜获全国创新组一等奖,实现江西省在全国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零的突破。
——社会保障事业富有成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全面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妥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高效,全市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已纳入省和国家异地就医平台。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全面加大,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个全面取消”自查行动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建立了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了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实现行政管理、资金核算、业务开展、药械采购、绩效考核“五统一”,县域综合医改试点经验获得国家卫健委肯定认可,并被予以推广。“三确保一补助一倾斜(不准)”政策继续落实,总会计师制、人员总量试点管理等工作稳步推进。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
——基本住房保障建设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设公租房9331套,发放租赁补贴39431户,实现所有城镇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创新了“房票”制度,探索了具有宜春特色的“三限房”安置模式。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7.3万户。举办了全市“脱贫攻坚杯”农房设计大赛,主动上门指导农村危房鉴定和改造施工,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7806户。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不断丰富。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戏剧院团等文化阵地加快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全域覆盖,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面积较上一时期有所增长。大型宜春采茶戏《月照山乡》成功首演并荣获全省玉茗花优秀剧目奖,入围国家剧本孵化支持项目、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复评项目、省委宣传部艺术精品支持项目、全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成为中宣部和全省重点关注剧目。电影《一生只为一事来》在全国公映,并被纳入教育部“庆祝第35个教师节全国系列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第39批推荐名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9平方米,县、乡、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01人,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明月山被评为全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温汤镇被评为全国十佳体育旅游目的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展开,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明显提升。扎实开展了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补齐建设行动,创新了“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深入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养老机构238所、总床位2.9万张。上高县被列为“全市首批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县”,樟树阁山镇、上高南港镇荣获“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乡镇”。
——重点人群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进了残疾人“福康工程”,完善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积极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两提升、四关爱”“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系列专项行动,落实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建成“儿童之家”200个。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与此同时,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短板和问题。
第二节 发展形势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在“十四五”时期甚至未来一段时间内,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优质,加快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特点。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增长阶段过渡,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当前,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长期向好、韧性强劲,为保障和改善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社会民生型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和物质基础。
——人口形成新结构。随着婴幼儿出生率逐年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未富先老”和“少子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激增。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广大乡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镇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为城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需求呈现新特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单一供给模式难以有效匹配居民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旅游、文化、教育、养老、医疗、托育等服务性消费迎来广阔市场。
——科技孕育新突破。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全球经济深刻变革,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断突破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信息惠民、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速兴起,推动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高效便捷,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全面提升。
“十四五”时期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仍存在短板弱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供给不足,托育、托幼、医疗、养老、家政等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优质资源供给能力仍需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有待完善,公共服务布局与人口分布的匹配度还不够紧密,优质资源配置需进一步优化。
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公共服务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要求、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宜春市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发展要求、发展路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优化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努力增进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把宜春建设成为“六个强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华章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基本市情,将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社会资本做强做优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政府兜底、共建共享。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紧紧抓住民生底线和短板问题,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精准服务,稳步提升均等化、便利化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完善涵盖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和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
——改革创新、普惠公平。深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扩大民生领域开放程度,丰富服务主体,提高供给质量、供给能力和服务效能。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施策,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不断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实现普惠性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效益优先、兼顾发展。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社会效益摆在优先地位,织牢社会兜底保障网,突出机会公平,保障不同收入群体能够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公共服务作为提升人口质量红利、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推动劳动力要素与土地、资本、技术和数据等其他要素有机衔接。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基本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多样化可选择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丰富,公共服务市场需求充分激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标准化手段广泛应用,资源实现高效配置,城乡、区域、人群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进一步缩小,形成了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逐渐提升。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普惠性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逐步构筑起普惠性非基本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快速发展。在政府保基本、促普惠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丰富供给,增效扩容,推动生活服务品质化品牌化建设,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宜春市“十四五”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 性 |
幼有所育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89 |
4.5 |
预期性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2.47 |
93 |
预期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8 |
97 |
约束性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2.12 |
95 |
预期性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22 |
10.6 |
约束性 |
劳有所得 |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
〔27.71〕 |
〔25.6〕 |
预期性 |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病有所医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
78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7 |
3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
2.8 |
3.8 |
预期性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2.7 |
95以上 |
预期性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预期性 |
老有所养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5 |
60 |
约束性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 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2.9 |
3.2 |
预期性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 |
95.5 |
预期性 |
住有所居 |
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 |
应保尽保 |
预期性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万户) |
〔4.03〕 |
〔12.6〕 |
预期性 |
弱有所扶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文体服务保障 |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万次) |
— |
3.4 |
预期性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19 |
2.6 |
预期性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
指标解释: 1.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3.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4.〔〕为5年累计值。 |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减少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全体公民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
根据《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结合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督促并推进各项服务标准落地落实。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的统筹衔接。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积极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人才、设施、经费等软硬件短板弱项。
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学龄人口监测机制,依据学龄人口动态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落实《宜春市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大班额,基本化解大校额。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短板,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因地制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镇村一体化办学,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机制和特殊学生群体关爱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深入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建立县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走教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继续实施宜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宜春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关爱工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专栏1 义务教育补短板重点工程 |
1.立德树人工程。创建市级文明校园200所、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0所。建设市级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市、区)5个、市级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校100所。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50所、学校美育实践基地50个。遴选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50个;建设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县(市、区)5个、市级劳动教育示范校200所、县级标准劳动实践场所(基地)20个。 2.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在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所办学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高的寄宿制学校,推进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运动场、功能用房等面积达标,完善饮水设备、淋浴设施、运动设施、安防设施、教育装备等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市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比例达到40%。 3.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工程,扩建城区学校,全面消除大班额。新改扩建中小学校450所(含设备购置),按省定标准补足配齐设施设备。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新建学校不超规模,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不超过2500人,基本化解大校额。 4.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市级师德涵养基地10个;培养市级骨干教师500人、学科带头人200人;培养市级中小学名师100人、名校长50人;评选卓越教师60名、卓越校长20名。 |
卫生健康。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加大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力度,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健全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呼吸、重症、公共卫生、感染科医师培养,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以学科建设为重点,重点发展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整合推进卒中、创伤、胸痛、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精神病诊疗能力建设。规范提高新生儿访视率、扩大出生缺陷筛查项目,提高0—3岁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积极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市、县、乡、村的中医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支持中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
专栏2 公共卫生健康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应急中心建设, 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2.卫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县级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宜春市中医院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3.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控中心项目建设, 增强传染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 4.中医“治未病”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中医“治未病” 服务体系,到2025年,治未病服务覆盖全市70%的社区、50%的乡村。 |
文化体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空白或不达标的县(市、区)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实现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逐步向公众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整合基层文化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书屋、24小时智慧图书馆,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标准化,建成主城区和中心镇15分钟、一般村镇2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志愿服务阵地全覆盖。持续推动群众体育“六边”工程建设,重视全民健身、支持全民健身、参与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完善群众健身设施网络,县、乡、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市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县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技能“巡回教学”系列活动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做强培优农耕健身品牌赛事,开展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探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制度,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化服务体系。聚焦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公园、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补齐健身设施短板,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加群众身边健身设施有效供给。
专栏3 公共文化体育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公共文化提档升级工程。重点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消除空白。到2025年,县级公共文化馆所实现全覆盖。 2.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综合体育场馆、足球场、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有1个体育场(田径场)和1个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每万人拥有足球场1块,体育公园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打造成全民体育健身服务圈。 |
就业服务。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采取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扩大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规模,鼓励支持宜春学院、9778818威尼斯、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宜春市人社事务服务中心等院校(中心)开展补贴性培训。加快推进宜春市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基点,“两微一端”为主载体,全力打造“平台+网站+微信+客户端”为一体的“城市十分钟、农村半小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圈,提供精准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快推进就业监测平台建设,完善全市就业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专栏4 劳动就业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举办线上线下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率。组织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劳务协作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快推动宜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力争建设成为赣西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一步完善全市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创建一批高质量就业乡镇(街道)、村(社区)。 2.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宜春工匠选拔工程”,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和“双百技能提升工程”,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组织100名职业(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国内先进地区开展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职业技能竞赛办赛交流活动。到2025年,全市获评“宜春工匠”“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累计达到100人。 3.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训综合园区建设。支持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等县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技工学校。 |
社保服务。以“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为目标,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弹性缴费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着力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全面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和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推动高风险行业和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参保、缴费“一站式”办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管,持续打击欺诈冒领行为,织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护网”。
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全面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四同步”[[1]]原则,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生活费、护理费,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农村“三留守”系统,建立特殊困难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探视巡访,及时提供关爱服务和应急帮扶。全面加强养老专业化人才培养,支持宜春学院和宜春市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江西民政学校专业化力量,建立养老技术型人才培育合作机制;深入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模式,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专栏5 基本养老服务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推动每个县级建成至少一所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60%左右。 2.特困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每年对16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支持800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带动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
社会服务。提高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设和改造升级,打造区域性站内照料中心。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切实提高全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建立新型待遇保障体系。优化光荣院区域布局,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专栏6 社会服务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各县市区建设独立的综合性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面达到家庭式养育、特殊教育机构、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到2025年,各县(市、区)都有1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工程。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到2025年,实现救助服务网络100%覆盖县域。 4.退役军人休养工程。谋划推进宜春市荣誉军人休养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光荣院建设,到2025年,市县都有1所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 |
住房保障。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和布局。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盘活存量房源和闲置用地发展长期租赁用房。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7 住房保障补短板重点工程 |
1.公租房。“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实物分配率不低于50%,实物分配不少于2.5万套,年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规模保持在4000户。 2.棚户区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棚户区21120套。 |
第三节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共建共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统筹协调,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动服务标准协同、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支持全市积极融入大南昌都市圈,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合作,建立便利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加快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区域均等化差距。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就医结算、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性住房提供机制,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城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适时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及时发现、紧急救助、临时监护、长期照护等全链条制度,推动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救助政策措施,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食品价格指数(FPI)的联动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经济等多元主体参与托育、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逐步实现供需动态均衡、服务普惠享有。
第一节 促进托育托幼服务优质普惠发展
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快完善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推动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农村人口大村新建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提升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健全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完善学前教育质量动态监测与反馈改进机制。规范城镇配套园办园行为,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支持9778818威尼斯、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定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招生计划,扩大优质教师供给。
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全市婴幼儿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县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利用城乡、社区及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改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实施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打造“亲子小屋”等托育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本单位需求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民营托育企业,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积极推进社区适儿化改造,以儿童友好社区作为触角,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专栏8 托育托幼服务扩容工程 |
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市级保教改革实验园60所,全市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占比达到60%,到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 2.县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规范化、普惠性的综合托育中心。 3.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托育中心,力争在50%的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 4.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推动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围绕托育业务培训、人员培训、管理和咨询、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科学育儿等方面提供服务。到2025年,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覆盖市县,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
第二节 促进非义务教育特色创新发展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县域和学校实际情况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与社会场馆基地、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大课程开发,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加大教学研究,健全指导制度,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发展正确定位、合理规划。积极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普通高中超大班额,逐步消除大规模学校。深入实施高中教育资源扩充工程,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改革高中学校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探索普职融通高中、综合高中和艺术、体育、人文、科技等特色高中办学模式。开展特色高中创评,鼓励引导学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点,形成“一校一品、一校一特”办学特色,激发办学活力。
推动职业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容提质,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全市中职学校全部达标。鼓励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推进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多元融资模式。全面深化产教融合,依托医学美容、护理、艺体和学前教育等特色学科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产业学院。围绕大数据、大健康、中医药、新能源(锂电)等新兴产业领域,探索构建校企互惠双赢联合发展共同体,重点支持重点企业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育人示范平台。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把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建设)至少一所产教融合实训院校(基地)。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养形式。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构建中高职及职教本科相融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9778818威尼斯、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本科专业、本科院校。
推动高等教育优质内涵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入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特色发展引导机制,增强特色学科建设。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优秀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积极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激励措施和评价办法,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长学制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院校发展。支持宜春学院加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争取升格为“宜春大学”,努力办成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
专栏9 非义务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
1.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工程。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计划,推动县域高中学校建设实现标准化,全面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2.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创优工程。到2025年,建成A级中等职业学校2所、B级中等职业学校4所,其他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C级以上标准。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0家,获省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4家,培育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引进办好一所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成1个省级骨干职教集团,1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批特色产业学院;建设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1门;创建省级教学创新团队8个;建成1个省级职业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各类人员2万人次。 3.高等教育优质内涵发展工程。积极优化全市高等教育布局,重点推进宜春学院新校区等项目建设,积极承接南昌等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落户,打造高等教育资源集聚区。力争宜春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省级一流学科1~2项;力争实现国家级一流专业零的突破,争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建设10个省级一流专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省级一流课程30门。围绕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要,遴选市级重点专业50个。重点建设产业学院2—3个。建成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打造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获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励重要成果。到2025年,新增本科院校1—2所、高职院校1—2所,全市高校在校生人数10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
第三节 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普惠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宜春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挥区域医疗中心领头雁作用,聚焦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肿瘤、传染病等重点疾病治疗,重点加强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急救科、重症医学科、产科、新生儿科、传染科等专科建设。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均衡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和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鼓励优质医疗资源通过组建专科联盟、建设分支机构、远程医疗协作、“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多种方式,发展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医共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取消社会力量办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进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8%。
专栏10 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重点工程 |
1.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工程。依托现有优质医疗资源规划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将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创伤、心血管、胃病、结核病、肿瘤等学科在省内有影响的专科医疗中心,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 2.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三级中医院标准建设宜春市中医院、丰城市中医院,推动高安市中医院、高安市骨伤医院、樟树市中医院、上高县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其他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卫生城镇创建工程。到2025年,不少于4个县(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25%以上。推进“六个一”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建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1000个。 |
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型发展。实施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坚持以普惠为导向,制定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建立项目申报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建设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模式,统筹整合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大力推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依托国有平台公司,推动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深入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按照“四助五有”[[2]]基本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建设,完善可持续运营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品牌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探索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障等险种。
专栏11 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重点工程 |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 2.加强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推动建设(改造)具备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 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到2022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到2025年底不低于60%。 |
第四节 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探索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紧扣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住环境等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助残、文体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成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费范围,向新市民覆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健全依法缓存、有效使用、高效服务的政策体系和公积金管理机制。
专栏12 住房条件改善重点工程 |
1.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27套。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7个、12.6万户,40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升。 3.智慧安防小区。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住宅小区布设智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到2025年,建成示范“智慧安防”小区不少于1329个。 |
第五节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积极对接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托幼、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普惠性非基本服务有效供给。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鼓励提供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竞争择优、费随事转。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发展
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推动生活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公共服务提档升级。
第一节 促进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宜春本地中医药文化、温泉文化、禅宗文化、月亮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洪州窑文化、府衙文化、书院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内涵,积极打造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鼓励旅游景区设置非遗展演、互动项目,推动袁州版画、樟树药俗、高安采茶戏、万载傩舞、铜鼓客家山歌等传统技艺、表演艺术、非遗项目进景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文化遗迹、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名人故居、文保单位、剧院书场等文化资源设施宜游化改造力度。
推动健康养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提供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挖掘樟树市、袁州区等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做大做强“温泉+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工疗、矿疗、天沐、月之泉国际硒温泉康疗中心等一批疗养院。深入实施“生态+养老”战略,依托袁州区明月花溪谷、袁州区江西星火油茶科技园、樟树市百乐、明月山·花海原居、铜鼓县上四坊中国南方红豆杉、宜丰县九天等六家首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良好自然生态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打造森林康养基地“全国样板”。
促进智慧广电融合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壮大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网络视听等产业,拓展衍生产品市场,提升内容产业价值链。依托广电5G网络发展5G广播电视,适时开通广播电视和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持续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智慧广电参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鼓励和支持网络视听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规范教育培训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适宜的教育服务进行外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实训实习等专业化服务。扩大教育培训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
加快体育服务发展。倡导全民健身,推动体育消费产品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加快开发线上体育消费服务平台,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个性化,培育打造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实施“体育+”融合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旅游”、“体育+医疗”、“体育+教育”等行动,促进运动康复、体育影视动漫、体育传媒、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相关业态发展,将体育产业打造成为幸福产业。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着力打造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国际马拉松、全国农耕健身大赛、环昌铜生态经济带自行车拉力赛、VR电竞大赛等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身培训机构,引导健身培训机构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规范体育彩票销售市场,提高体彩销量,增大体彩公益金的收益。大力传承弘扬体育文化,深入挖掘体育精神,倡导文明观赛、文明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强全市的凝聚力、向心力、自信心。
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标准规范引领、素质能力提升、信息平台建设、典型示范带动、诚信体系建设五大行动计划,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支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新业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探索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专栏13 重点行业领域业态创新工程 |
1.医养融合发展工程。支持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靖安医院(靖安人民医院)等医养综合体建设,到2025年,推动9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 2.康养融合发展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养老”战略,依托良好自然生态优势,加快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达到2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力争达到8家以上。 3.“文化+旅游”发展工程。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设5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4.实施“体育+”发展工程。积极推动“体育+康养”、“体育+旅游”、“体育+教育”等业态融合创新发展。 5.家政服务发展工程。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推动家政服务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家政服务品牌。 |
第二节 推动生活服务品质化品牌化建设
推动生活服务扩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扣广大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生活需求,重点围绕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健身及辅助器具、无障碍等需求量大、发展潜力足的领域,培育发展消费导向,鼓励业态模式创新,不断增加服务有效供给。
提升生活服务品质。坚持需求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生活服务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生活服务品牌。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式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特色发展和品牌打造,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开设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富有宜春特色的服务品牌。
第六章 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目标,着力构建均等普惠享有、多元多样供给、要素保障充分、监督监管有力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资格准入、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大力培育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探索建立社会志愿服务积分制度。
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做大做强,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原则,注重便利性、可及性,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项目选址要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有机衔接,应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增强县城、人口特大镇对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和对周边乡村的辐射能力。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在人口较为集中地区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逐步打造“十五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引导居民向城、镇适度集中居住,扩大服务规模效应,缩小空间距离,提高服务效率。
创新公共服务智慧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创新应用,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探索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
深化民生领域政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互认互通的专题民生档案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持续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赣服通”移动平台,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农村学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促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化。
专栏14 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工程 |
1.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信息公示和监督平台,重点发布托育机构和托育从业人员的备案信息、资质信息,以及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和评价等信息。推动托育机构信息化建设,支持托育机构配备婴幼儿电子档案及管理系统、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安全和健康检查设施、婴幼儿日常信息和成长信息的收集系统、机构和家长实时沟通系统。 2.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市县两级教育城域网和学校校园网,搭建市级智慧教育大平台,建成基于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决策和个性化教学应用模式,“专递课堂”“网络学习空间”实现全覆盖,“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100%。 3.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宜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并指导各地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加快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与省级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对接,推动所有市直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4.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主动对接省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大数据为基础,提供养老服务受理、评估、办理、支付、监管等功能,推动实现养老服务平台化管理、服务态势数据化掌控、资源信息一张图展示、服务事项移动化办理。 5.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主动对接省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业务流程,推动就业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化和创新应用水平。 6.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发放信息化,推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精准化、业务标准化、数据一体化和监管主动化。 7.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建立住房保障领域跨部门大数据库,完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完善公租房配租管理、租金代缴等后续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住房保障小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推行社区管理模块化,增强社区安保和综合管理水平。 8.旅游设施智能化建设。构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覆盖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设施,提升旅游公共设施智能化水平。 |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立足于人的全生命周期对不同公共服务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制度,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共服务资源有效覆盖。
健全财力保障制度。夯实市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求。探索设立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和专项发展平台,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公共服务领域融资成本。鼓励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构建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共赢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公共服务事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研究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争取创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探索建立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领域合作机制,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大力发展慈善等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强化设施用地保障。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依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限制土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监管体系
加强质量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严格执法放在首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卫生医疗、健康养老、住房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资本、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确保科学定价调价。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公布机制,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
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加快标准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效应,着力构建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省、市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第二节 形成规划合力
建立宜春市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各级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实施合力,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系统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突出淤点堵点难点问题,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市)加强蹲点调研和现场督导,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增强全社会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推动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健全公共服务综合评估体系,完善规划主要指标监测、统计、评估、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测评估和中期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及时发布公共服务发展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建立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及依法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