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规范毕业申报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好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五)考生不能同时申报办理专科、本科毕业,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才能申报本科毕业。申报本科学历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或由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申报毕业的考生必须在申报之前到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院校自考管理部门刷新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照片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照片。
(七)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身份证原件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单位盖章。
(八)考生本人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 jxeea.cn)在“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在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必须提供单科合格证(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
1、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领取档案袋,正确填写袋面栏目内容,并将有关材料放入档案袋内。社会考生申报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点。在校考生申报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
2、考生在申报点须确认自己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确认签字。网上审查不能通过,但考生能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毕业条件的,这类考生统一到南昌市西湖区招考办申报。西湖区招考办地址:西湖区渊明南路42号(孺子亭公园对面),联系电话:0791-86782864。
(一)毕业申报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考生须对自已的个人毕业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认签字后,不得修改。
(二)县(市、区)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上的院校代码到院校和单位申报。
(三)我省自考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四)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凡有考籍转考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自考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的考试和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五)符合毕业条件,但网上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以外还要携带三张1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贴毕业生登记表上),同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按如下要求:
1、黑色钢笔(水笔)逐项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
2、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专业层次(专科、本科)填写要正确。
4、注册准考证:填写报考本专业的最新准考证号作为注册准考证号,注册准考证号只能使用一次,考生毕业时使用的注册准考证必须收回。曾用准考证:填写考生报考本专业曾经使用过的所有准考证号。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合格课程必须有对应的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原件放入档案袋内。
6、主考学校:不能随意选择,只能以实践课、毕业论文答辩学校为依据填写。
8、表内其它内容填写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填表说明。
审查工作时间安排:7月1日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将初审后的材料交给设区市招考办;7月1日-7日设区市招考办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7月8日设区市招考办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交接;7月8日—17日主考学校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毕业证盖主考学校公章。
1、受理及汇总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的考生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审查毕业生上交的所有材料,根据材料和信息再次进行网上审核(特别是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要对其二个证明材料之一在学信网上验证),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下载毕业生数据,进行毕业证书的打印,并将毕业证书放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5、毕业生材料按专业名称、学历层次本专科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并做好统计表(一式三份,学校、设区市、考试院各一份),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
6、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审核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由,把考生的材料全部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并造《退档花名册》。将退档考生的材料全部退回给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
7、上报全市的《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主考学校负责对设区市招考办上报的毕业生材料进行核审。
1、主考学校经办人做好与各设区市毕业生材料的交接,要清点各设区市毕业生人数,并在毕业生统计表上签字。
2、主考学校经办人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重点对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通过情况进行审核。主考学校只能审核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非本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档案予以退档。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对通过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主考学校经办人在《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盖好公章的毕业证书一起装入该考生档案袋。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分开进行打包。
5、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审核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由,把考生的材料全部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并造《退档花名册》。将退档考生的材料全部退回给设区市招考办。
集中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集中工作时间和地点:7月18日-22日在江西师范大学园中园酒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工作人员从各设区市招考办、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抽调(附件1、2)。主要工作事项:主考学校与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接毕业生材料;对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审验签字并加盖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处理毕业生资格审查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对毕业生资格审查疑似情况进行复审。
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证书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发回给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收到后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