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派遣证) 改派与遗失补办程序

作者: 时间:2010-07-13 点击数:

一、遗失补办

根据赣教就办字[2005]4号文件精神,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在毕业后的一年内(以《报到证》签发日期计算),可补办《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超过一年的,补发“报到证遗失证明”。

1、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1)、接收单位属于宜春市管辖的,先到学校8楼档案室复印入学当年“新生录取花名册”,再携“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证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到宜春市教育局人事科(毕业生分配办)办理。

(2)、接收单位不属于宜春市管辖的,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补办程序与大专毕业生相同。

2、大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大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首先要登报声明遗失,然后到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开遗失证明,再凭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二、改派

已开具了《报到证》的毕业生,如有新的就业单位,且需将《报到证》开往新的接收单位的,持与新单位所签的协议书和原《报到证》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开具新的《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