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节日期间,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带头遵守有关规定,文明节俭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定点停放在科技综合楼车库,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办法执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校纪委、监察室将以强有力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3203065 (137079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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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