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索取、接受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
2、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定点停放在科技综合楼车库,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办法执行;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宴请或接受“一桌餐”吃请;
4、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其礼品、礼金。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活动要做到“两报告一承诺”。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变换身份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
5、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
校纪委、监察室将以强有力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3203065 (137079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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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