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文明祭祀、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清明节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自律教育提醒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纪律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腐败”。倡导教职员工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文明低碳祭扫。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及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组织公祭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或踏青旅游;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喝、宴请、住宿、游玩等。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宜春中心城区,离开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严格监督执纪。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习传达、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落实;校监督检查室将坚守职责定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监督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监督电话:3203065 137079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