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规定
一、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三、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政、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四、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政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五、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六、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新区纪工委备案,由新区纪工委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