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关于陈阳霞、程子亮违规接受吃请的通报

2016/08/24  点击:[]

对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等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经查,2016年7月27日,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江西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应黎友才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另一名干部参加。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江西省纪委通报称,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身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在全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组织和参与在私人会所吃请活动,性质严重,影响很坏。对陈阳霞、程子亮等人的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坚决态度。

通报要求,江西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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