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2/09  点击:[]

近日,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高安市大城镇青洲村委会会计李国华贪污灾民新村搬迁建设资金问题。2010年,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灾民新村搬迁建设资金2万元,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李国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9月,高安市纪委给予李国华开除党籍处分。

万载县茭湖乡西源村党支部书记邱友根违规向危房改造对象筹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邱友根在担任西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西源村超标准、超范围向危房改造对象筹资(照相和资料费)600元;超标准、超范围以赞助费的名义收取危房改造对象和深山移民对象赞助费16.84万元。2016年11月,万载县纪委给予邱友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奉新县仰山乡坛下村党支部书记陶承金违规套取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陶承金在担任坛下村支部书记期间,坛下村以本村4名低保户的名义,采取欺骗的手段向县民政部门套取国家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补助款8万元,违规套取款项除三名低保户分得0.5万元外,其余7.5万元均用于支付修建村级公路工程款和村日常开支。2016年11月,奉新县仰山乡纪委给予陶承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樟树市经楼镇湾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振炜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7月,黄振炜在担任经楼镇湾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湾头村挪用上级扶贫资金15.6万元用修建牌楼。2016年8月,樟树市经楼镇党委给予黄振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5.6万元上交镇财政。

上高县芦洲乡田溪村党支部书记聂贱典优亲厚友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3月,聂贱典在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明知其子不符合申请资格,田溪村仍以其长子聂某的名义上报申请,违规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6年8月,上高县芦洲乡纪委给予聂贱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高县徐家渡镇秀美村党支部书记万欢牯虚报套取国家困难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万欢牯在担任秀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秀美村通过虚报困难户名单方式,套取国家困难补助资金1.42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同时,万欢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上高县纪委给予万欢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铜鼓县带溪乡新丰村党支部书记李长庚、村主任曹冠军套取救助救灾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在李长庚担任新丰村党支部书记、曹冠军担任村主任期间,新丰村先后两次以村民申报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的形式,套取资金3.4万元用于修建小学道路。2016年11月,铜鼓县纪委分别给予李长庚、曹冠军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市泉港镇清溪村委会会计熊火保在农村困难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中索要好处费问题。2013年4月,熊火保在协助该村村民邹某申请2013年度农村困难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以要“还人情”为由,向邹某索要并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6年9月,丰城市泉港镇党委给予熊火保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00元上交财政。

通报强调,扶贫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堵塞扶贫资金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筛选排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常态化问责,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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