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炒股、聊天、玩游戏。
2、高度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事程序,客观公正,不推诿,不拖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3、认真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廉洁奉公。
4、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真诚待人,谦虚谨慎,密切协作,认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来信来访办理
1、接访。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及时登记和汇报。
2、处理。经请示后依领导领导批示调查了解,15天内完成情况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向领导汇报、请示。
3、反馈。将处理意见3天内反馈给当事人。
三、行政监审工作
(一)物资采购。
1、汇同资产处等部门认真审核采购计划书,核实采购数量、参数、品种及价格,规范工作程序。
2、派员参加招投标,监督招投标程序,审核参加单位投标资格。
3、协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物资验收工作。核定付款数量后在发票上签字。
(二)基建维修、人事等监督
1、协同基建规划处、后勤产业处确定基建(维修)项目、价格、队伍选定及验收工作,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2、协同组织人事部门搞好人事招聘、职称评定,考核考察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纪检监察工作
1、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及时检查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及时向市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上报各项相关材料和数据。
4、经常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在全院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