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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明”标注社会成熟度

2013年08月09日 22:11 佚名 点击:[]

“中国人为什么会这样?”前段日子,一张中国游客卢浮宫前水池泡脚的照片,曾引来关于国人文明素养的热烈讨论。耐人寻味的是,当人们发现许多金发碧眼的游客也在同样行事,就有声音立即“再反思”:为什么外国人可以泡,中国人泡就要背上“低素质”的污名?

“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行?”这样的提问方式,显示了国人个体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放在卢浮宫的语境下,却少了些说服力:景观水池里泡脚,既有碍观瞻,也难言卫生,何况旁边还有禁止戏水的标牌。即便有一些“同道”,充其量证明别人和我都错了,而非我做得对。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强调个人而忽略他人、强调自己而忽略社会,这样的思维方式,实乃阻碍国人提升公共意识、形塑公共文明的重要原因。

可叹的是,一些令人反感的陋习,往往被理解成与他人无关的个人选择,甚至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殊不知,走入公共场合,再彪悍的个人权利也有边界,绝非可以随心所欲、“我的地盘我做主”。大声说话固然是你的权利,但安静显然是更多人所需;开车打远光灯能看得更清,但对面来车也要有同样视野。视恶习为权利,恰恰是弄反了权利的概念: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养人们的公共意识。

“欲维新吾国,当维新吾民”,从梁启超到孙中山再到中国共产党,所有社会的进步力量,无不把“国民素质”作为发展的根本。正如梁启超所说,“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而所谓“素质”,并不仅是会英语、会电脑的现代技能,更不是会穿衣、会玩乐的现代生活,而是价值尺度、思维方式、行为规则的“观念现代化”。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公共意识,可说是最根本的现代公民意识。在个人之外,谨记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敬畏公共空间。当我们全力以赴孜孜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之际,不能忘了只有培育规则意识、提升文化追求、涵养公共精神,才能获得几代国人梦寐以求的“现代性”,重塑一个文明古国的时代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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