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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墙”与“鸡蛋”面前该站什么立场

2013年10月12日 11:31 佚名 点击:[]

村上春树在获耶路撒冷文学奖时,曾发表过一段著名的“高墙与鸡蛋”理论:“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体制是高墙,人是鸡蛋,无论高墙多么正确和鸡蛋多么错误,我也还是站在鸡蛋一边。”

9月,这段理论某种程度上在舆情中得到了生动诠释。

张曙光,丁书苗,杨达才,龚爱爱,夏俊峰,李某某,王书金……“审判月”里,一个个名字走上审判席,几乎令人目不暇接。这些名字或曾飞黄腾达,或曾辛酸卑微。而他们可能经历一个共同命运——在民意与法治的漩涡间挣扎。

本期中青舆情指数显示,薄熙来案、李某某案和夏俊峰案,是最为5个群体受访者所熟知的舆情事件前三名,而上述“纠葛”在它们身上,亦格外明显。三起案件的被告身份,各自被一些舆论简化成了某种标签,都承载着超越案情本身的社会意义。人们不单单将它们的走向视作“个案”,某种程度上,它们也被视作“特权”或“弱势群体”在法槌面前的一次大考。

这不仅引发网络舆论和法庭审判的激烈对撞,民间舆论场自身也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多。“这就是‘审判月’的特殊性。要么特殊在当事人,要么特殊在事件的性质,要么特殊在舆论的关注,我们能够感知司法在这些案件审判中的压力,也能感受到各个方面的力量在其中的投入。”有媒体人这样总结。

于是,本期舆情指数调查伴随着一个显著特征:某起司法审判的结果,几乎很难不激起争论的涟漪,不同人对同一案件的看法,可能相去甚远。比如,对李某某获刑十年,受访的网民群体多击节叫好,而专家学者群体中,却不乏“李某某是否成为某种宣泄口”的反思;对夏俊峰终被执行死刑,意见领袖多认为“公权碾轧了弱势群体”,而在记者和媒体人中,则有人明确提出:“死亡城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

分歧显示了多元价值观的生长。但在“高墙”与“鸡蛋”面前,永远站在“鸡蛋”一边的思维,却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令社会具有更多同情心与正义感,却欠缺了理性和客观。把复杂的案情,简化成了一道“强势与弱势,谁赢?”的选择题。在非黑即白的对垒中,法治精神很难有成长空间。

在夏俊峰案的一片喧哗里,被杀城管之一申凯的父亲对媒体讲的一段话,引人注目。他认为,“(当事人)都是人们表达情绪的靶子,没有人真正关心事实是怎么样的”。媒体问:“您认为事实是什么?”这位父亲说:“事实就是,我的儿子和张旭东被夏俊峰用刀捅死了,我们两个家庭都毁了。夏俊峰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法律给这个不幸事件作的终结。”

“审判月”带给全社会的财富正在于:它促使不同群体思考,在“高墙”与“鸡蛋”面前,究竟该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

答案并不复杂。它既不应是“高墙”,也不该是“鸡蛋”,而是恒定的法治立场——法律的刚性是全社会需要坚守的底线。法治应该像一枚“定海神针”,以事实与证据支撑其筋骨,无论对“高官”、“星二代”还是“小贩”,都恪守同一条红线,动不得、摇不得、弯不得。

9月,公众看到,尽管一些案件围绕着猜测,也有法治以外的力量试图参与改变案件的进程和结果,但法治精神也在争议中前行。对一些官员的审判,让公众看到了“刑也上大夫”;李某某案的一审结果,让公众感到梦鸽的“救子”戏码,对法庭所能施加的影响实则极其有限;而夏俊峰案尘埃落定,也让一些人反思:“当‘全民呼吁刀下留人’能改变案情事实和法律,那么,‘全民喊杀’也能。”推而广之,法律就可能成为浮标,难以形成信仰。

法治精神不是一个虚词,它体现在每起个案里,活在时间的深度里。

要让法治立场在“高墙”与“鸡蛋”面前稳如磐石,官民双方都任重道远。对民间舆论场来说,学会理性地接受与预期不符的结果——只要它是法治的,是通往公民社会的必修课。对相关司法机关来说,更要先用行动消除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集体焦虑,谈论法治精神才可能有公信和底气。

《中国青年报 》(2013年10月0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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