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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仰道德力量

2011年09月09日 17:49 佚名 点击:[]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指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定意义上说,诚信道德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针对社会上存在把市场经济和道德对立起来的思潮,正确认识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能与作用,引导企业经营主体走出漠视道德的误区、敬仰道德力量,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十分必要。

我们常常听到这种观点:市场经济其实就是竞争经济,而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商场如战场”,无道德可言。然而,这种把竞争与道德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不应是不讲道德的恶性竞争,道德应是其本质诉求。作为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竞争,是指各经济主体在合理的自利和他利的平衡中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在质量、价格、服务、品牌等方面进行的竞争。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参与各方都必须协调好与竞争伙伴之间的关系,在自利和他利的平衡中,讲道德、重合作,以保证竞争的和谐有序。在这样的竞争过程中,参与各方都能实现“双赢”,从而保持其自身的生机与活力。如果参与竞争各方都只顾谋取自身的狭隘利益,无视竞争伙伴的利益,甚至不顾行业的整体发展,就会陷入恶性竞争的漩涡,造成两败俱伤的悲剧。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许多大企业都逐渐领悟到了市场竞争的真谛,兴起了企业之间的合作风潮。美国学者亚当·M·布兰顿伯格和巴里·J·纳尔布夫甚至提出了“竞合”的概念,以促使人们合作竞争即善的竞争。

同时,道德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竞争的优势保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不仅是相互竞争,而且更多的是相互合作。只有在竞争中占有了道德优势,才能保证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美国哈佛大学教育学博士、斯坦福大学教授威廉·戴蒙在其著作《品格是一种竞争力》中强调,道德是企业成功的“最佳途径”、“最稳妥方式”。“金钱是实现更大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在通往目标的过程中,选择违反道德的方式和高尚的方式得到的效果肯定不一样。高尚的途径具有被证实了的优势,一种道德优势,而且高尚的方式是可以达到目的的唯一可靠的方式”。

我们还常常听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而无需道德的力量。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人要有德性,企业也要有德性;人要有人格,公司也要有“社格”。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

首先,道德是市场交换的必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买卖双方各自为了争取最大收益而进行的自由买卖行为。在这种交易活动中,作为经济主体的买卖双方,都在以是否满足自身需求和效用最大化为最终抉择依据,同时还必须把自身的利己需求推及交换者,考虑自身利己需要的满足是否也能使对方的利己需要得以满足。如果买卖单方只想从对方那里谋利,而不愿意为对方提供有用的产品或有用的服务,那么它在自由交换的市场经济中就难以找到交易伙伴而被驱逐出市场。因此可以说,市场交换行为,本质上是自利与他利结合在一起的互利行为。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J·奥克森指出:“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交换这一概念,该概念表示经济关系,即市场模型中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交换基于双方之间明确的补偿。”但在实际交易中,也就是在经济主体求寻自身利益满足和与其交换者利益满足的均衡点的过程中,经济主体总是把天平偏向自身利益的满足,这样就有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发生“隐瞒信息”、“信用危机”、“恶性竞争”等缺德行为,扰乱、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换秩序。由此可见,企业在市场经营的运行过程中,道德约束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离开了道德的力量,就难以构建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次,道德是市场经营主体存在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任何经济主体,都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还必须仰仗道德的力量。道德能够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经济主体内部、以及与其它经济主体和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一旦为经济主体中的成员所认可,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评价好与坏,判定功与过的标准和尺子,促使人们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塑造、自我激励,自觉地从事有利于经济主体发展的工作,从而使经济主体的凝聚力更加强化、生命力更加旺盛。

我们也常常听到:经济主体在生产活动中的唯一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道德不能带来经济效益。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第一,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既要追求自身利益,还必须讲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亚当·斯密通过《道德情操论》告诉我们——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受道德观念的约束。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诸如行贿受贿、规定垄断价格、欺诈交易和歧视员工等系列丑闻,使得在19世纪盛行的“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谋取利润”的思想日益受到学界乃至普通大众的指责。自从霍华德·博文首次于1953年在《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企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企业有义务去追求符合社会价值的目标这一革命性的观点以来,越来越成为学界共识。

第二,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必须讲道德。老子曾提出“德者,得也”,说明“德”与“得”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道德与企业的获利目标并不矛盾。现实生活表明,一个遵守规则、有信用、利人利己的人,就会得到社会的奖赏,能够获得更多更长远的利益;一个有好信誉、好形象的企业,就能够赢得市场,拥有消费者,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被称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道德就是金钱,信誉就是利润。相反,违背、亵渎道德的后果却是有代价的,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速度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不道德经营行为的监控力度大大加强,一个企业的不道德经营行为,一旦被媒体曝光,带来的将是灭顶之灾。因此,追求利益最大化就必须讲道德。如果企业违反道德规则,总归是躲不掉失败的命运。

(作者系清华大学德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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