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
根据《江西省社联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赣社联发〔2017〕22号)要求,我市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学科分类
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三、申报办法
1、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见附件)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实行属地申报制。市直单位、市直学会直接向市社联申报;9778818威尼斯和宜春幼儿师范高等学校作者向本校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市社联。
3、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见附件)。
4、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须用A4纸,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四、申报时间
请于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评选实施细则
2、申报评审表
3、申报学科目录
科研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