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时代背景与实践基础
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同特定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现实任务相联系的。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世界发展实践、发展理念的转变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时代背景。
进入新世纪,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因素不断增多。我国发展已具备一个较好的国际空间,但世界仍然很不安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当今的国际环境既给我们带来发展机遇,也给我们带来严峻挑战。要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把握主动权,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必须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和平发展的道路。
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表明,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更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持续发展。我国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正是在深刻总结世界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及新的发展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实践基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它表明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要适应新的阶段性特征,解决新课题新矛盾,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推进现代化建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作为一个科学概念,科学发展观是在党的十六大后提出来的。2003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广东考察时,针对“非典”肆虐带来的严重损失,提出了“全面的发展观”概念,要求做到集约发展、全面发展、系统发展、可持续发展。
2003年7月,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强调:我们讲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
2003年8月28日—9月1日,胡锦涛在江西考察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要求“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同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在这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2004年2月,在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
2004年3月,中央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讲话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同年9月,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且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六届五中全会,胡锦涛讲话进一步提升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关键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006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讲话。他指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这个讲话为十七大报告做了重要准备,也为论述科学发展观提供了理论框架。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同时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最权威的评价。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行动的指南。
党的十七大以来,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突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胡锦涛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作为当代中国发展的主题,科学发展就是遵循规律的发展。作为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必将在指导中国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胡锦涛在2012年7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创新价值和重要地位作了进一步阐释。他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严峻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
科学发展观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以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丰富和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览全局、统筹规划,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作者王炳林,兼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国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和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任课题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