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团总支: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转发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推荐学生参加“2011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活动。
一、评选内容
“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参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含实习生)。
三、评选办法
1、由各系(院)团总支推荐“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护理学院2名,其它各系1名。
2、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3、将初评名单推荐参加教育部“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
四、评选要求
按照附件要求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版报送院团委。
附《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团委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