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唱100首爱国歌曲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喜迎建国60周年,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0部发出《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团委将于9月举行爱国歌曲大合唱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比赛时间:9月12日(周六),上午8:00。
二、比赛地点:学校礼堂
三、参加对象、比赛形式及人数要求
本次大赛采取团体比赛形式,以团支部为单位,每队60人。(如本班人数不够可采取并班)。护理学院推荐2支代表队,其它各系1支代表队。表演形式可以多样化(a.合唱,b.领唱伴合唱,c.舞台小组唱,d.戏剧合唱,e.歌舞合唱,f.朗诵伴合唱等)。
四、比赛要求:
1.参赛规定一首曲目《歌唱祖国》,另外一首在100首曲目中自选,也可选择100首外,但应以革命歌曲为主题,内容必须健康向上的曲目。
2.各代表队唱2首歌曲、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3.伴奏可采用电子琴、音乐伴奏带等形式。
4、每代表队要求指挥一名;节目允许采用道具、伴舞等。
5、要求统一服装、发型、化妆。
6、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奖项设置:
大赛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并评出最佳组织奖等。
六、评分原则:
1.歌曲主题内容健康,演唱不超时。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
3.演出服装整齐统一,充分展现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4.演员、指挥表演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面部表情自然大方,充分显示当代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5.演唱时,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声情并茂,吐词清晰,主次声部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
6.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姿势优美,有感染力。
七、记分方式:
满分10分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
八、组织过程:
1、曲目上报:2009年9月9日将各代表队的参赛曲目、指挥、领唱者姓名等资料上报。(周柳吟:15107952535)
2、抽签安排:2009年9月10日下午4:30,团委办公室。
3、各系排练时间自行安排。
团 委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