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专业技能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6日   作者:   点击:

各系、院:

根据宜职教字〔2011〕06号文件《9778818威尼斯关于学业考试和技能考核方式的意见》要求,从2014届毕业生开始实行《专业技能合格证》制度。请各系、院于5月23日前将“2014届毕业生专业技能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到教务处邮箱。5月26日以系、院为单位到教务处运行科领取“专业技能合格证”,并交一份“2014届毕业生专业技能考核汇总表”纸质稿。专业技能合格证按要求填好后务必在5月29号前交教务处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