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现就做好威尼斯官网2020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五年学制学生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服兵役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具体包括:
1.2020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2.2020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4.2020年退役复学学生;
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入学学生。学生需在入学当年,最晚在次年提交资助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提交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6.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7.以往年份服兵役未及时申报的学生。
三、资助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学生持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复印件到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党政办依次对其申请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核实并审批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
(1)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 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
3.退役复学学生
(1)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
(2)复学手续复印件一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退役入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批准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两份。
以上材料请在10月10日前提交,逾期则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工作,积极开展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并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给相关学生。
2.《申请表》中学生填写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写明全称,如: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分行中华支行),开户人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
5.对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学生,学校在当年底之前将相关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