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袁州区纪委在全区通报了4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分别是: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计生办主任黄逢玉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飞剑潭乡计生办在收取村民社会抚养费时,由黄逢玉经手,采取收取社会抚养费不开票、少开票的方式,将22500元社会抚养费不入帐用于计生办开支,黄逢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黄逢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村镇圳江村党支部原书记、敬老院原院长易德林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财产案。2010年至2014年,西村镇圳江村委会虚报套取18500元油菜补贴用于发放老党员、组长的误工补贴,虚报套取2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村书记易德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易德林在村帐中报销私家车汽油费17000元,违规向低保户收取工作经费6000元。2015年7月,易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由区民政局撤销其西村镇敬老院院长职务。
湖田镇林田村委会原主任袁西京挪用征地补偿款、收受他人财物案。2013年至2015年,袁西京利用村主任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02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协助政府征收土地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1200000元。2015年11月,袁州区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珠泉街道珠泉居委会茶园组组长殷海根贪污征地补偿款、收受他人财物案。2011年至2014年,殷海根在任珠泉居委会茶园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在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中造假方式,与他人共同套取征地补偿款56100元,个人实得15000元;收受他人现金8000元。2015年12月,殷海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纪委要求,全区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小财,失大德,要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侥幸心理,干净做人,干净做事,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在为民谋利的事情上。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将“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中,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