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院从事各层次教学的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属评选范围和对象。
二、评选奖项和等级
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三种奖项: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优秀教材建设奖、优秀教学指导奖。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设两个等级:特等奖(1个)、优秀奖(1—5个)。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标准和条件
优秀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教学成果具有学术性、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四个基本特征。教学成果的内涵包括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五个方面。
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人或主要成员,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师德,为人师表,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连续两年满工作量,并应是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个人项目的,必须是学院正式在编人员。申报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五人。
2、教学成果或方案一般要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且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总结。
3、推荐省级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某一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二)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
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新专业建设、专业(学科)改造、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改革、实验装置改革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特等奖
获奖者须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获得上级教育部门或同行专家好评。
2、优秀奖
获奖者须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中有一定创造性,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果,并有较大应用价值,经有关单位验收且获较高评价。
(三)优秀教材建设奖
1、特等奖
获奖者须担任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统编教材主编,所编教材的体系与内容有创新,经过市内外高校两届或两届以上学生使用,且有较大影响,教材编写质量获同行专家好评。
2、优秀奖
获奖者须担任全国性统编教材主编、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教材的主编,或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编写人员为纯一本校教师)主编,经过两届或两届以上学生使用,教材编写质量获同行专家好评。
(四)优秀教学指导奖
1、特等奖
获奖者在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国家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赢得至高荣誉,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已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
2、优秀奖
获奖者在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竞赛、省级统考中取得优良成绩,为学院赢得较高荣誉,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已在省部级杂志上发表。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院每两年(逢双年)对优秀教学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推荐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个人项目由本人申报、集体项目由主持人申报,系(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教学成果认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优秀奖以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的方式评审确定,特等奖以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的方式评审确定。成果评审确定后进行公示,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或其它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裁定。最后将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五、奖励办法
1、院级特等奖 奖金:1000元
优秀奖 奖金:500元
2、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院级同等次奖项奖金的三倍。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院级同等次奖项奖金的五倍。
4、凡获奖的,均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5、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而获奖的,一经查实,由院教学委员会公告予以撤消,收回证书、奖金。情节严重的,学院要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记入档案。
六、申报材料
1、《9778818威尼斯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其它优秀教学成果材料。
3、校内外专家的鉴定材料、报刊杂志的反馈资料或典型事迹报道(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