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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1年06月09日 18:32 佚名 点击:[]

各院、(系、部、所):

现将2012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12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0.3万元至1万元;(2)青年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指有横向经费的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设立少量无资助项目和重点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0.3万元至1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额度进行项目设计。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

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筹经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符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同研究方向的高校教师推荐。

2、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确定无经费资助项目必须有申请者的承诺,即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表示同意项目经费零资助。

3、为保证申请人有充分的时间完成更高档次的研究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

(2)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教育部基地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所申请的项目如获得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本次项目评审不再立项。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2份(至少一份原件),(B表)5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以校为单位填报,加盖学校公章)1份及电子版。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其《申报一览表》要单独报送。(见附件)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6月25日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江西省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书.rar

注:解压申报书后请在解压后的文件夹内操作填写表格,然后压缩文件夹发送到邮箱1917278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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